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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2017年户籍改革新政策

    信息发布者:寿山寺乡浅口村
    2017-05-30 17:50:47   转载

    河北省政府昨日公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力争实现600万城中村居民和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全省11市落户新规

      一、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

      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下同);

      2.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定年限的人员;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定年限的人员;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定年限的人员。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除合法固定住所之外的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时限由各设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

      备注:

      石家庄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对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时限作出合理的规定。

      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

      1、小城市和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备注:不含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

      2、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设区市市区落户限制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三、首都周边城镇

      廊坊市市区、三河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备注: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由廊坊市政府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四、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

      具有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五、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首都周边城镇的人才落户条件,由廊坊市政府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六、创立社区公共户口

      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七、改革居住证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设区市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积极推动建立与居住证相关的公共服务提供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农民进城鼓励措施

      一、承包地和宅基地怎么办?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二、社会保障怎么办?

      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将其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后,按规定参加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和转移划转,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规范转移接续,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计划生育怎么办?

      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对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在落户后的24个月内,继续享有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四、子女教育怎么办?

      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五、住房保障怎么办?

      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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